辦理依據
1.《*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 《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標準由企業組織制定(農業企業標準制定辦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備案。

辦理材料
1、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表(一式三份);
2、企業產品標準文本(一式五份);
企業標準備案編寫
企業標準備案編寫
3、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說明(一份);
4、企業產品標準必要的試驗驗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屬于食品類企業標準的,應進行技術審查,并附《海南省食品企業標準技術審查紀要》一式兩份)。

企業標準
遵循原則
制定企業產品標準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針、政策;
(三)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要求;
(四)滿足**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保護動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資源和節約能源;
(六)保證產品質量和產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產品的質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業產品標準應當明確所使用的原輔料和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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