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794/808認證的有效期
本規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月28日印發的《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和平臺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5〕18號)中的《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和平臺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規范》同時廢止。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視頻平臺及企業視頻平臺的開發、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
JTT 808-2011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JTT 796-20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
JTT 794-2011北斗完善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北斗兼容車載終端技術規范
JTT 809-2011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
過檢周期及流程:
1、資料及服務器準備齊全 3個工作日
2、遞交電子資料初審 7個工作日
3、遞交紙質資料復審,交檢測 7個工作日
4、預約去檢測中心過檢 約7-30個工作日
5、過檢通過后,等待檢測中心發回檢測報告 7個工作日
過檢:
1、視頻檢測:企業平臺
JT1077、JT1078視頻標準 一次性檢測基礎

交通部794/808認證過檢周期及流程
1、資料及服務器準備齊全 3個工作日
2、遞交電子資料初審 7個工作日
3、遞交紙質資料復審,交檢測 7個工作日
4、預約去檢測中心過檢 約7-30個工作日
5、過檢通過后,等待檢測中心發回檢測報告 7個工作日

交通部794/808辦理流程:
第十條車載終端標準符合性檢測應在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檢測工作。檢測嚴格按照測試規程執行,如實記錄檢測結果,出具統一格式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內容完整,數據真實,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和檢測機構蓋章。
第十一條檢測報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檢測機構存檔,一份由申請單位留存,一份由檢測機構在檢測工作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第十二條 檢測機構應將檢測過程的原始記錄、檢測報告和實物進行存檔,其中樣品留樣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檢測機構向通信信息中心報送檢測工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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